各学院:
学院为全面推行学长制,搭建学生自主成长平台,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促进学生健康人格的塑造,助力学生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特鼓励分院选拔部分优秀学生干部担任辅导老师助理。为有效做好2010年秋季学期辅导老师助理的选配和更新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截止2010年10月19日,已有社发、人文、艺术、法学、财经、外语等六个学院将本学院辅导老师助理审批表上报学生处,旅业、管理、公基、国际旅游、理工、音乐等六个学院尚未上报相关审批材料,请未上报审批材料的学院于本周五(10月22日)16点前将材料报学生处,预期学生处将不再受理。
辅导老师助理在学院主要协助辅导老师开展新生班级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学生健康人格塑造的学生活动、新生班级的文化建设工作等,学院不可将辅导老师助理调配到学院办公室办理其他工作,一经发现辅导老师助理没有在工作范围内开展学生工作,将取消该学院设立辅导老师助理岗位的资格。
学院要做好辅导老师助理的教育、管理工作,严肃选任,严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