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三亚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缓测申请表
学期:学年 学期 编号:
姓名 | 性别 | 学号 | 贴照片处 | |||
学院 | 班级 | |||||
① 申请 (理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② 所在 学院 主管 教学 副 院长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③ 体育学院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1.申请条件:因突发事件和疾病等,不能按时参加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2.申请人必须完整填写缓测申请表,附近一个月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到校医院进行审核并开具相关证明或辅导员等开具的其它相关证明原件,按①~③顺序办理手续,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由体育学院审批方可生效。
3.办理缓测的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补测,补测一年度仅一次,在补测时间仍未参加测试的则视为旷考。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人存底,一份由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存档。